俄乌局势进展:乌克兰内务部长坠机遇难 俄罗斯宣布将扩军至150万人******
中新社北京1月18日电 综合消息:乌克兰内务部18日证实,乌内务部部长当天在乌基辅州直升机坠毁事故中遇难。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18日举行年度记者会,就乌克兰局势等发表最新看法。俄罗斯国防部17日宣布俄将扩军至150万人。
乌内务部长坠机遇难
乌克兰媒体18日报道称,一架直升机当天在基辅附近坠毁,包括乌内务部长莫纳斯特尔斯基在内的18人遇难,乌内务部证实了该消息。报道还援引乌空军消息称,坠毁的直升机隶属于乌国家紧急事务局,事发时正在执行任务。
乌俄两国媒体当天早些时候报道称,乌克兰一架直升机在基辅州坠毁,造成16人遇难,22人受伤。报道援引警方消息称,遇难者中有9人乘机,其中包括乌内务部长和他的第一副手。由于坠机地点靠近当地一家幼儿园,造成幼儿园中包括儿童在内的人员伤亡。
俄国防部宣布俄将扩军至150万人
根据俄国防部17日消息,俄国防部长绍伊古当天表示,将在2023年至2026年期间落实俄武装力量大规模调整、人数增加、军事行政区划调整等计划,其中俄军总兵力将扩充到150万人。
绍伊古表示,俄总统普京决定将武装力量人数增加到150万人。只有通过加强武装力量关键组成部分建设,才能确保国家军事安全,保护相关地区和关键设施目标安全。
俄总统新闻秘书佩斯科夫当天表示,俄将扩军是西方行动所致,国家安全应获得无条件保障。
俄外长举行年度记者会
俄外交部长拉夫罗夫18日举行年度记者会。据俄罗斯卫星通讯社报道,拉夫罗夫在记者会上就乌克兰局势指出,西方正在利用乌克兰作为代理人发动战争。西方在地缘政治新条件下想“掠夺全世界”。
报道称,拉夫罗夫在回答“俄对乌特别军事行动是否会在今年结束”的问题时表示,特别军事行动的目标不是虚构的,它由俄国家安全的根本利益决定。他还称,不应有来自乌克兰的对俄威胁,在乌领土上不应有威胁俄的军事基础设施。
乌居民楼遇袭事件已致45人遇难 乌总统办公室顾问辞职
据《乌克兰真理报》报道,乌总统新闻秘书17日证实,乌总统府批准了乌总统办公室顾问阿列斯托维奇的辞职申请。
当天早些时候,阿列斯托维奇在社交媒体平台发消息宣布辞职。英国《卫报》等外媒报道称,他曾就乌克兰第聂伯罗市居民楼遇袭事件发表评论,称一枚被乌军防空系统击落的俄军导弹坠落在居民楼上发生爆炸。但乌军方随后否认了这一说法。该言论引发乌克兰国内多方指责,认为其将责任归咎于乌方,诋毁乌军方。
据乌克兰国家通讯社17日报道,第聂伯罗市一栋居民楼当地时间14日遭导弹袭击,导致部分楼体坍塌,已造成45人遇难,79人受伤。目前搜救工作和废墟清理工作已完成。
路透社等外媒报道称,乌方指责俄军导弹袭击致悲剧发生。俄方则否认袭击居民楼,并表示,俄军打击对象为乌方军事目标。
欧盟九国民调显示近半民众望尽快结束乌克兰危机
据今日俄罗斯电视台报道,17日公布的一项民调结果显示,奥地利、法国、德国、希腊、意大利、荷兰、波兰、葡萄牙和西班牙九国受访者中,有约48%的人表示,希望乌克兰为和平而妥协,以尽快结束乌克兰危机。
报道称,60%的德国受访者赞成乌方妥协,对欧盟军援持怀疑态度。民众观点与德国政府官方立场出现分歧。60%的希腊受访者和50%的意大利受访者明确表示,对欧盟军援持反对态度。
另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报道,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17日表示,对俄罗斯的第10轮制裁即将到来。此轮制裁将重点关注“堵住已采取措施的漏洞”。她还称,西方盟友需要加强向乌克兰提供军事支持和装备的水平。乌克兰需要“它能够操作的所有军事装备”。(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