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应加快提升工业企业工控安全保障能力******
“工控安全作为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的重要基石,更是促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国家工信安全中心将在工信部的指导下,全面深化工控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技术攻关与标准研制;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环境,为推进我国工业信息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构建安全、稳定的工业运行环境贡献智慧与力量。”在2022年中国工业信息安全大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专题论坛上,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郝志强这样说。
1月10日,由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工业信息安全产业发展联盟主办,北京珞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独家承办的2022年中国工业信息安全大会工业控制系统安全专题论坛在京举行。与会人员围绕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领域前沿热点话题展开讨论,聚焦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分享工控安全前沿防护理念、技术创新成果和优秀案例,在工业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为工控安全行业发展探索方向。
“工业安全是实施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的基础与保障。当前,工业网络环境波诡云谲变幻莫测,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面临巨大威胁与挑战。”珞安科技董事长张晓东表示,我们将发挥自身优势,加快提升工业企业工控安全保障能力,为工业生产安全及两化融合健康可持续发展撑起“保护伞”,为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战略实施筑牢“防护墙”。
以油气行业为例,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信息中心副总经理梅运谊表示,油气物联网体系框架完整、技术框架相对成熟、应用场景丰富,由于终端种类多、规模大、难监管,数据量大且分散、风险大,安全防护能力不足等原因,面临巨大安全挑战。油气田企业应从技术防护、防护管理、防护运营等方面出发,结合油气物联网实际状况,构建覆盖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的综合安全防护体系。
近年来,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致力于工控安全标准的宣贯推广,制定了工控安全贯标工作的完整流程、开发了贯标服务平台,贯穿工控安全防护设计、建设、运维的全生命周期,切实提升工业企业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和能力。“全球范围内工业信息安全事件频发,我国工控安全问题突出。国家对于工控安全问题高度重视,陆续出台工控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规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工控安全实验室运营总监夏冀说。
针对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常见问题,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检查评估所研究发现,工业企业在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方面存在安全配置策略缺失、边界防护薄弱、设备安全漏洞、主机防护不足、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和供应商管理缺陷等典型问题。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检查评估所副所长于盟建议,工业企业应从安全管理机制、安全协调小组、安全管理责任人、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六个方面落实工控安全责任,加快工控安全防护建设,做好工控安全工作。
伴随工业智能化的发展,工业基础设施与IT系统深度融合,工业走向互联与开放。绿盟科技工业互联网及物联网安全首席专家王晓鹏表示,鉴于工业形态多样的特性,现有安全架构在解决多工业场景下网络安全问题时缺乏灵活的适配能力。构建弹性灵活的安全防护体系,对于智能化发展的工业企业来说显得越发重要。绿盟科技提出构建弹性的、融合多元资源的安全能力以解决工业发展中的安全困扰。(记者 李政葳 刘昊)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