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降价,小鹏跟了******
特斯拉自砍“一刀”挑起价格战后,外界将目光对准“蔚小理”。理想明确“不跟”,蔚来按兵不动,此前被销量逼到墙角的小鹏“跟了”。1月17日,小鹏汽车启动新年新价格体系,下调旗下G3i、P5和P7三款车型售价,最大降幅达3.6万元。由于“国补”退出、原材料价格上涨,今年初不少车企选择涨价。尽管特斯拉大幅降价,但多数车企选择观望。业内人士认为,硬刚特斯拉的同时,小鹏汽车正处架构调整期,此前低迷的销量也刚站回万辆线以上,此时需要一张降价牌稳定销量表现。
特斯拉的降价牌局,理想汽车扣牌“不跟”,小鹏加码跟进。
小鹏汽车发布公告称,1月17日14:00起,启动G3i、P5、P7的新年新价格体系。具体来看,小鹏G3i售价调整为14.89万-17.69万元,P5售价调整为15.69万-20.29万元,P7售价调整为20.99万-24.99万元。北京商报记者对比调整前后的价格发现,小鹏G3i、P5、P7三款车的售价整体降幅为2万-3.6万元。
据了解,特斯拉降价后,小鹏汽车成为继AITO问界第二家跟降的车企。首创证券研报称,特斯拉Model 3降价后价格区间为23万-33万元,预计将与原本处于该价位的比亚迪海豹、零跑C01和小鹏P7等车型直接竞争;Model Y降价后价格区间为26万-36万元,预计将加剧与蔚来ET5、极氪001、比亚迪唐EV、问界M5等车型的竞争。
事实上,特斯拉降价对市场的刺激效果立竿见影。有消息称,特斯拉降价3天内便收获3万张订单。“特斯拉降价后订单暴增,对部分车企同价位车型造成一定压力。”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颜景辉表示,部分车企为保住市场份额会选择跟进。面对特斯拉掀起的价格战,本次小鹏汽车降价前,AITO问界已率先官降。其中,问界M5 EV售价下调2.88万-3万元,起售价为25.98万元,问界M7下调3万元,起售价降至28.98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特斯拉官降后曾引发老车主不满,因此AITO问界和小鹏汽车调价时均对老车主进行回馈。“调价公告发布前一年内订购G3i、P5、P7的首任车主,我们将同步予以新春回馈。”小鹏汽车相关人士表示。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新春回馈包括整车质保延长至10年/20万公里(首任车主置换本品新车时,可再次享受同等质保)以及赠送四年基础保养。然而,该回馈依然引发热议。一部分网友认为:“相比特斯拉,小鹏汽车还是记得之前买车的用户,至少还有一点点补偿。”但另一部分网友却不买账:“这点补偿根本没有诚意,之前就已经购买终身质保的怎么办?不如送点积分或者免费充电。”
事实上,此次小鹏汽车选择硬刚特斯拉,外界认为与其近期的销量下滑不无关系。
去年,小鹏汽车过得并不如意,不仅经历最低月销不足6000辆的低谷,造车新势力销冠位置也易主哪吒汽车。此外,小鹏汽车推出的第四款车型——G9,发布后遭遇车型配置混乱、售价不合理等风波,随后小鹏汽车对其进行产品配置组合重构,调整之后叠加增加各类权益。
遭遇销量“滑铁卢”,小鹏汽车开启调整模式。此前,有消息称,小鹏汽车董事长兼CEO何小鹏曾连续多天主持公司管理层会议,并宣布全面组织架构调整。同时,何小鹏公开表示:“我本人将更多聚焦于小鹏汽车的战略、产品规划和研发,推动组织的变革和升级,并大幅减少个人在生态企业的直接参与度。小鹏汽车联合创始人、总裁夏珩也将辞去董事会的执行董事职务,工作精力更加聚焦于产品。”
不仅如此,小鹏汽车近日接连传出高管加盟——前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前吉利系高管易寒或将加入小鹏汽车。小鹏汽车方面表示,自去年下半年启动全面组织调整,目前已初见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经历去年10月和11月两个交付低迷期,去年12月小鹏汽车的交付量初见起色,重新回到1万辆以上的水平。“面对产品问题、交付量下滑,小鹏汽车正试图重新对企业全面梳理,包括引入传统车企有经验的管理人士等,就是为了解决眼下的难题。”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向内动刀,另一方面稳定市场销量,虽然蔚来汽车和理想汽车均未调价,但对小鹏汽车来说,此时打出降价牌就是为保住市场份额,平稳度过调整期。
重视数据产权制度设计 加快建设数字中国******
作者:唐树源(上海杉达学院法学系教师、数字商务研究中心副主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数字中国的建设具有基础性价值。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数据产权、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及数据要素治理制度作出部署。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于整个数字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关键性价值,厘清数据产权制度是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性工作。
数据产权制度的关键性问题
要素市场运行的前提是产权配置清晰,产权不清的数据资源必然会限制数据市场的流通和交易。有关数据产权问题,早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制定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相关制度,完善数据产权保护制度”。有关数据产权的讨论,需要关注如下几点关键性问题:
第一,有关数据产权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地政策性文件中,国家层面尚无统一的立法规定。特别是在2021年之后,各地有关数据要素的政策性文件出台较多,而数据产权的内容主要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主要存在各地政府“自我赋权”“模糊处理”“规定不全面”等问题,这也就促使此次《意见》的出台,明确了数据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有着定分止争的作用。接下来从国家层面制定数据产权相关的统一性规定已经非常必要,尤其是在《意见》的指引下细化数据确权的制度性内容是当务之急。
第二,数据确权不应只有所有权的确立,而应当构建符合数据独特属性的权属体系。当前国内外研究数据产权主要局限在所有权的问题上,这将不利于数据要素的市场运营和交易。数据具有有限排他、可分割、动态调整和技术依赖的独特属性,不能等同于石油等自然资源的确权思路,更不应当停留在所有权的层面。因而此次《意见》提出的数据确权治理路径是“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充分考虑到了数据的独特价值,更好地平衡了数据权属与市场应用发展。
第三,构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机制。《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其中包括“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说明数据产权不能“一刀切”。从分类上看,数据可以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每一类数据相关联的主体和内容都是不同的。如公共数据的主体涉及面更广,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参与主体,权属的确立就更难,但公共数据的开放又更为重要,所以平衡两者之间关系的难题就摆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各类数据的授权机制同样重要并有所不同,这无疑增加了数据产权制度的复杂性。平衡好数据各类权利保护并兼顾效率最大的结果是数据产权运营的重要追求。
构建“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框架”,这是接下来数据产权确立的核心内容。对于此项较新的治理机制,需要注意理解如下问题:
一方面,“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基于数据所有权特殊性的分离权利。所有权、持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占有权等都是产权体系中重要的构成,持有权不同于使用权和经营权,更加突出对数据资源的掌控,是脱离于所有权的分离权利。之所以设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本质上也是因为数据资源所有权的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数据“三权”的分工和定位是不同的。 “数据资源持有权”是对于数据资源的掌控权利,如个人对个人所有的数据持有权,公司对公司所有数据的持有权,公共管理部门对公共管理服务中产生数据的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是对于数据的加工处理活动的使用权利,持有并不代表着有权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在数据授权加工中尤为明显,因而使用权所涉及到的主体就更为多元。“数据产品经营权”是对于数据产品的经营性权利,数据从一开始的资源形态,经过加工处理,最后形成为数据产品,可以经营并产生收益。随着数据交易市场的快速发展,未来各类数据产品会更加多样和丰富,这也容易引发市场竞争的垄断和不公平性,因而更加公平、开放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建立数据产权制度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当数据不确权,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交易,而当数据产权机制确立后,随着数据广泛流通使用,势必会遇到其他方面的各类问题,如各方权益保护、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难点问题,需要重点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关注:
第一,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数据相关的权益保护主要包括数据财产权益和人格权益的保护。针对不同类型的数据保护内容是不一样的,如个人数据重点在于隐私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企业数据的重点在于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数据较为复杂,可能同时包含个人数据和企业数据的内容。随着数据交易运营的快速发展,多方主体参与会使得各方权益保护更为重要。同时,数据也会经历动态发展的过程,针对不同时期的数据权益保护也不尽相同,实践中需要更加细化不同流程和阶段,并进行分类分级保护。
第二,重视数据全流程合规能够更好保护数据产权。数据产权制度的确立本质上就是从根源上划清各方主体的数据权益,确保数据运行的合规。此次《意见》指出要“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与监管规则体系”“ 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当前,数据合规已经逐步被重视并引入企业实践中,此后的数据合规需要结合“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运行机制全面梳理并总结,明确各方权利和责任。以数据合规为契机,全面开展数据产权保护工作是较好的切入点,有助于建立起公平、经济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环境。
第三,安全是数据全流程的底线原则,数据产权制度也需要动态调整,适应数据市场的发展。此次《意见》指出要“统筹发展和安全,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把安全贯穿数据供给、流通、使用全过程,划定监管底线和红线。”数据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根据数据独特产权属性而创立的,当数据要素市场需要更合适的产权制度的时候,当前的数据产权制度进行不断调整也是必然的。这当中首要保障的就是安全底线,安全体现在数据权属、内容、技术、载体等层面,也贯穿于数据交易、授权、加工、开放、共享等全过程。有了安全的保障,使得数据产权制度更加坚固,数据要素的市场活力方能够充分释放。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